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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第1页)

1885年后,&ldo;定远&rdo;、&ldo;镇远&rdo;&ldo;济远&rdo;等铁甲舰陆续造成来华,到1888年北洋舰队初步成军。舰队编制情况:铁甲舰2艘,巡洋舰7艘,守船6艘,辅助战守各船的鱼雷艇6艘,练船3艘,运输船1艘,共为25艘。编制主要是用英国海军章法,李鸿章说,&ldo;此次所拟章程,大半采用英章。其力量未到之处,或参仿德国初式,或仍遵中国旧制。&rdo;初建的北洋舰队,李鸿章颇不满意,打算再添大船1艘,浅快船4艘,鱼雷快船2艘,……另添鱼雷艇6艘,练船1艘,运船1艘,军火船1艘,测量船1艘,信船1艘。共为18艘。连原有的25艘,共为43艘。李鸿章认为这样的规模庶可称较为完备的一支舰队。这个目标后来基本上达到了。兹将北洋舰队阵容列表(见下页)说明。

从表中看,当时北洋舰队的船舰是比较先进的。自1888年成军之后,由于海军经费被慈禧太后移作修建颐和园之用,故未再添置舰只和其他设备。

四、海军建设中的诸矛盾

四、海军建设中的诸矛盾

清政府从70年代初开始筹建海军的总目的是为抵御外海,显然是正义的、得人心的。但由于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和腐败无能,以致出现了许多矛盾。例如:&ldo;权自我操&rdo;和对资本主义列强依赖的矛盾;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中混入废次品的矛盾;近代式海军与封建体制的矛盾,以及舰艇设备的大量需要和经费支绌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规定洋务派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目的,却在很大程度上未能达到目的。

既然建海军的总目的是抵御外侮,海军之权当然要操之于己。早在《北京条约》签订后购买船炮之议兴起时,洋务派就说过:&ldo;无非为自强之计,不使受制于人。&rdo;在成立&ldo;阿斯本舰队&rdo;时,即拟少用洋人,用&ldo;中国官为之总统&rdo;,以防&ldo;太阿倒持之弊&rdo;。故当阿斯本企图擅权时,即予以遣散。这些事例,都还是在以镇压人民革命为主的时候,对于水师的权自我操的表现,到了办海军的目的由制人民转而为御外侮为主时,就更加要做到独立自主不受列强胁制了。这里用两件事来说明胁制与反胁制的矛盾。

(一)在筹议海军海防之初,赫德即有总司海防权的企图。1879年总署为了迅速集事,拟借材异域,有委赫德总司南北洋海防之议。不少洋务派人物都表示反对。当时尚为洋务派的薛福成即发表了一段有代表性的言论,他说:

&ldo;夫赫德之为人,阴鸷而专利,恬势而自尊,虽食厚禄,受高职,其意仍内西人而外中国。彼既总司江海各关税务,利柄在其掌握,已有尾大不掉之势;若复授为总海防司,则中国兵权、饷权皆入赫德一人之手。且以南北洋大臣之尊,尚且划分界域,而赫德独综其全;南北洋所派监司大员,仅获列衔会办,而赫德独管其政。彼将朝建一议,暮陈一策,以眩总理衙门。既藉总理衙门之权牵制南北洋,复藉南北洋海防之权牵制总理衙门,南北洋不能难也,总理衙门不敢违也。数年之后,恐赫德不复如今日之可驭矣!&rdo;

文章将赫德的阴险丑恶形像刻划得淋漓尽致,饷权兵权被洋人抢占的危险性也讲得很清楚,他代表了多数洋务派的见解。由于多数人的反对委赫德总司海防之议随之作罢。

(二)清政府对于借材异国持审慎警惕的态度,以防失权。海军设施既主要是从西洋引进的先进技术,当然要聘用洋人教习。有些人一看到聘用洋人就说是买办性,这是不公正的。李鸿章对此认识就比较清楚,他说:&ldo;至兵船将材,甫经创办,尤最难得。陆军宿将,强令巡海,固迁地勿能为良;即向带年江长龙舢板之楚将,不习海上风涛,向带红单艇船之粤将,又不习机器、测量理法,均未便轻以相委。故延西员教习学生,为培材根基,实目前不得已之计。&rdo;这是合乎情理之论。用其人其技不与其权,有什么不对呢?有什么买办性可言呢?1887年向德国所买兵船雇德国管轮帮驾,清政府告以&ldo;虽由德廷选雇,仍应归中国水师官节制。&rdo;再以海军总教习为例,洋总教习共为六任,第一任英人葛雷森(1880‐1883年),第二任英人琅威理(1883年3月‐1884年8月),第三任德人式百龄(1884‐1886年),第四任琅威理(1886年5月‐1889年初),第五任德人汉纳根(1891年8月‐同年10月),第六任英人马格禄(1894年11月‐1895年2月)。英人最多,琅威理两任相加时间最长。清政府对他们并未迁就,只用其技术,不给予行政权。当然,由于必须依靠外国始能成军,适应列强侵略的要求一面也是存在的。李鸿章于1879年就说过:&ldo;兹急求制胜,派西人为总海防司等名目,举船以听其所为,亦系不得已之办法。&rdo;居然&ldo;举船听其所为&rdo;,非买办性而何!此其一。其二,1878年&ldo;龙骧&rdo;等兵船来华后,辞去洋弁,函商赫德代延教练,一批税务司乘机要挟,&ldo;佥谓赫以教习无权,须派伊为总海防司,始肯尽力。&rdo;总署与李鸿章想&ldo;稍假以权&rdo;。李致书总署称:&ldo;诚如尊谕,不免揽权,而欲令办事,似不能不稍假以权也。……谨就鄙见所及,于稍可迁就之处,概不置议以免掣肘;于必应参酌申明之处,黏签呈核。&rdo;总署的&ldo;尊议&rdo;与李鸿章的&ldo;鄙见&rdo;是一致的,都打算&ldo;稍假以权&rdo;或&ldo;迁就&rdo;,都是给予洋人以行政权的同义语。只是由于不少人的反对而未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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