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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第1页)

一方面,盛宣怀的&ldo;身份&rdo;、&ldo;势力&rdo;和&ldo;财力&rdo;具有规复织布局的条件,另一方面又有如上所述的积极性,所以李鸿章选择盛氏为规复织布局要员是恰当的;对盛宣怀本人说,也是顺理成章的事。盛宣怀于1893年11月26日(光绪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奉到委札,他把天津海关道篆交黄建筦代署,自己于1893年12月8日抵达上海走马上任。

规复织布局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清理和结算前账。布局官款265万余两,商股554万余两,招商局、仁济和及其他公私股份约20万两。焚后所值无几,据中西人等公估,烬余至多仅值10余万两。在以前,清政府凡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惯例是先顾官后顾商,但这次不同,由于接办者盛宣怀向来比较照顾商人利益,他从&ldo;体恤旧商,方足以招徕新商&rdo;的观点出发,认为如果按照&ldo;中国向来遇有盐典各业不测等事,皆应先偿官款&rdo;的惯例,必使股商&rdo;向隅饮恨&rdo;,而主张&ldo;所欠官款,悉归以后局厂按每出纱一包捐银一两,陆续归缴&rdo;。&ldo;至于非官款的损失(六十五万两),则将由灾余基地局房估价按成摊还&rdo;;商本则&ldo;酌量提还股本,虽不能完壁,想以五、六成为度&rdo;摊派。因将烬余的10余万两&ldo;全给商家摊派。按旧股一千两先摊得二百两,填新股票,一律取利,其余旧股八百两,俟新商获利陆续抽捐归补&rdo;。盛宣怀说&ldo;此不得已之办法也。&rdo;这确是&ldo;不得已之办法&rdo;中的好办法,它果然奏效,招徕不难,规复进展顺利。

盛氏首先确定招股百万两。上海、宁波、苏州三地绅商认购60万两,&ldo;洋货公所所属各行,按其资力多寡,认购……新织布局的股票约百分之二十&rdo;。不足之数,由招商局、电报局挪补。这样,不到2个月,即光绪十九年年底,百万两资本就基本就绪了。但认购者还是很踊跃,以致到了限止认购的程度。例如台湾巡抚邵元冲要求对新厂投资认股,盛宣怀不得不告以&ldo;公如欲附入,一、二万尚可代留,多则无额&rdo;。规复筹建新厂的工作,第一步算是成功了。

资本有了着落,可以具体地进行建厂的步骤了。盛宣怀为了照顾&ldo;商情远虑他日办好恐为官夺&rdo;的顾虑心理,决定改&ldo;局&rdo;为&ldo;厂&rdo;,以示商资商办之意,名为&ldo;华盛纺织总厂&rdo;。另在上海、镇江、宁波等地设10个分厂。计划设纱机32万锭子,布机4000张。盛宣怀为总管(即总经理)。严作霖管银钱,沈廷栋、褚成炜管生产,许春荣、杨廷杲、严潆管买卖棉花纱布。上述人等均称董事。股票都由盛宣怀签名。从这个班子看,基本上是轮、电二局的派出机构,也是比较能自由运转的机构。这就无怪纺织厂恢复筹建的速度之快了。不到一年,于1894年9月16日投产了。《捷报》于1894年9月28日有一段较为中肯的评语,兹录之于下:

&ldo;上海织布局已于去年10月19日被焚。这次大灾并没有阻住中国工业的努力建设。规模更大、设备更好的织布局又建起来了,并于上星期一开工。星期三即19日,大火之后整整十一个月,棉花已入厂,预计数日后即可出纱。旧局有布机五百台,纱锭二万五千枚;新局现有布机一千五百台,纱锭七万枚。&rdo;

这段话体现了中国近代工业的历史发展趋势是任何阻力或困难都无法阻挡的真理:也说明了规复者们的毅力、魄力和能力。盛宣怀在规复布局之初,即很有信心地对友人说:&ldo;集股百万,第一年官利六厘,第二年起官利一分,余利先拨还正本。如镑价不落,三、四年可拔本,则股票皆余利矣。&rdo;在那时,镑价有涨无落,所以盛氏认为&ldo;新局必操奇赢。&rdo;他满怀信心地说:&ldo;失之东隅,不难收之桑榆&rdo;。为达此目的,采取了以下一些切实措施。

首先,制订《华商机器纺织公所章程》。规复织布局的目的是正确的。这就是李鸿章所明确表达的,是为了&ldo;力保中国商民自有之利权&rdo;,抵制&ldo;洋商自运机器来华制造纱布&rdo;,以防止中国利权被&ldo;一网打尽&rdo;。为此而制订的《华商机器纺织公所章程》,即体现了这种精神。《章程》中说:&ldo;查纱布为民生日用之需,若洋商用机器纺织,系夺华民生计&rdo;,故必须严禁洋商进口这种机器;&ldo;华商自办以供民用,尚不致有碍民生&rdo;,故&ldo;机器纺织概归华商购机设厂,自行办理&rdo;是必要的。为了自保利权,中国自办纺织厂,&ldo;不准洋商附搭股份&rdo;;为了防止洋商借华商名义进口纺织机器之弊,必须查明&ldo;确系华商资本&rdo;所购置,才发给凭证&ldo;准其进口&rdo;。为了彻底杜绝洋商搭股和冒名顶替二弊,特制定处罚条例:&ldo;如有查出华商出名代洋商请领机器进口护照者&rdo;,除撤护照外,&ldo;仍将假冒出名之华商议罚一万两,以充善举&rdo;;&ldo;查出华商出名代洋商附搭股份者&rdo;,亦议罚。这个&ldo;公所章程&rdo;,虽也有对华商起限止作用的条文,但主要是限止洋商的。这在洋商千方百计进口纺织机器在华从事制造之际,更显出它的民族性。

其次,由于新纺织厂强调保利权抵洋货,故华盛的规模大小是根据纺织品进口情况而决定的。拟订公所章程时的估算:&ldo;光绪十八年各海关进口纱包约2100万两。于是定议华盛总厂和各分厂拟办38万锭子(后增湖北2万锭子,共为40万),每年约可出纱25万包,每包约价60两,可售得银1500万两,定为限额。这个数目约相当于进口纱的七成,多余三成的空额怎么办?那时,印度、日本进口之纱正在与日俱增,尽管&ldo;章程&rdo;强调&ldo;断不可留余地&rdo;,实际上是为进口纱&ldo;留余地&rdo;。至于棉布的计算:光绪十九年棉布进口267万余匹,约售银667万两,&ldo;现议合中国官商各局厂拟办织布机器5000张(华盛总分各厂4000张,湖北纺纱局1000张‐‐引者往),每年约可出布300万匹,每匹约价2两5钱,可售得银750两,是为限制&rdo;。上海纱和布的计划生产规模,基本上是瞄准外国进口的商品数和值的。这是民族性的表现。但是,第一,在抵制洋货入侵方面,仅仅以塞漏巵为准,这不符合尽可能扩大生产规模以攫取更多利润的资本主义规律。第二,不能容忍为外国商品留有余地。在纱锭数方面为外国棉纱进口&ldo;留余地&rdo;三成是不必说了,在布的方面也是为外商&ldo;留余地&rdo;的。&ldo;章程&rdo;中写道:&ldo;照目前粗布斜纹销路已属有多无少,况外洋粗布斜纹断不能不进口,权衡时势,必须截止,不准再添。&rdo;这个规定是很成问题的。而且,从发展上看,社会需求量是不断增加的,华厂产量的限额,未把这种增多趋势计算进去,这就为洋货进口日益增加留了无限止的&ldo;余地&rdo;。其结果无疑是限制了民族纺织工业的发展。当然不能否认,&ldo;公所章程&rdo;也有所谓填补&ldo;余地&rdo;的措施,那就是在粗布斜纹而外,争取自织高级细布以与洋商竞争。织高级细布,必须改进棉花的质量,当时华花只能织粗布,为了织细布,一方面拟购买洋棉花,另一方面引进洋花种子自种,这在80年代即有人作试验了,例如郑观应于1882年即曾引进美国棉子试种未成,90年代复引进美棉花子试种。这是可取的试验。总的方面看,华盛的民族性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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