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被告席上的罗律师作为被告方收藏馆的主人代理律师进行起诉!
从被告的位置变换成为原告的位置。
要起诉日不落博物馆侵犯他方的名誉?
且在起诉状当中列举了日不落博物馆的各种行为,造成了侮辱诽谤等事实,并且要求赔偿和道歉云云……
这是在开庭之前就已经提交的反诉起诉书。
嘶!
法官三人相互讨论一下。
按照法律规定:
反诉应该是与本诉(最开始的起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只要具备以上几种条件,那么就可以当庭提起反诉。
罗凯提起反诉也是满足条件的。
都同样在炎黄审判院进行审判适用炎黄的法律。
至于提出反诉的时间限制:原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审判院应当合并审理……
三个法官快速的进行核对:“由于被告方(罗凯一方)当庭提出反诉!以侵犯该方(罗凯一方)名誉权为起诉理由。
我三人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被告方提出的反诉,经过讨论之后觉得与此案(日不落博物馆起诉作为进攻方原告方)有关,因此将反诉案合并进行审理!”
“在本院进行审理,由于反诉是牵连管辖,牵连关系,脱离于本诉构成独立的诉(案子),当然推定由本院进行管辖!且适用炎黄的法律!”
牵连管辖当然推定得到接受管辖权!
意思就是……
原被告双方厮杀,上个案子炎黄管辖。
接下来由此发生的案子……
同样都得被被炎黄的法律管辖。
日不落博物馆起诉收藏馆一方,这是原本的诉讼,称为本诉。
至于罗律师提出来的反诉是,收藏馆一方反过来起诉,日不落博物馆侵害名誉权。
双方由于案件各方面存在重合的情况之下。
因此直接合并审理。
省事儿。
省得之后再重新拉个场地,拉一群人重新开庭。
浪费司法资源。
与其这样还不如两个案子合并审理一起撕!
罗凯所强调的是反诉,不是反驳,就是这原理。
反驳是在同一个案件当中,你说我有罪我就反驳。
而反诉是重新成立另外一个案子……
……
坐在罗凯旁边的这个收藏馆的主人心里面别提有多激动了。
双手紧紧的握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