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通过在本案当中这种做法,能够确保给犯罪嫌疑人罪判处最低的刑罚。
公诉方对于当场逮住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
基本上犯罪嫌疑人已经没有任何可以辩解的。
你酒驾了吗?
酒驾了。
你酒驾后逃逸了吗?
逃逸了。
你车底下的人是什么是?
是我酒驾之后撞了人,压在车底下的。
嗯!!!好家伙,犯罪事实,犯罪现场,全部一瞬间都被查的明明白白。
这种情况之下如何辩解?
作为被告的律师(辩护人),如何在审判的时候尽量减轻己方当事人的罪责?
在所有罪责都被调查的明明白白的情况之下。
做无罪辩护那是不可能的(除非能够认定是精神病之类的)……
既然无论如何都变不成无罪。
都不能够做无罪辩护。
那么就做轻罪辩护。
如何操作?
那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赶紧认罪,赶紧认错。
以一种我认罪了,你可以惩罚的轻一点的姿态……
可千万别在这种案件当中做什么死不认罪的铁头娃!
该怂就怂!
该跪就跪!
该认错就认错!
该道歉就道歉!
这……很符合坦白从宽的情节。
然后到量刑的时候。
就到龙律师露出獠牙了。
如同是一条毒蛇一样。
虽然通过的方法很怂,但是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
就是老律师的手段。
相当的老辣!
但是在刑事案件当中处于被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