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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2页)

年轻人的感情有时候挺奇妙的,打来打去还能打出感情来。后来简宁哲不知怎么和对方外援交了朋友,外援帮着他收拾言语侮辱简宁哲的人,几个初中生打来打去就学着电视小说称兄道弟,简宁哲按年级排第五,程明义是第八,他都叫简宁哲五哥。

后来大哥二哥三哥四哥六哥七哥都不知道哪儿去了,程明义就剩下这个五哥,也只有五哥不嫌弃他这个初中都没毕业的小混混。

程明义一个没学历的未成年人在外面打工并不容易,有时候被人欺负了都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一次被压工资还是简宁哲出馊主意,让他去耍赖,不给钱就告他们雇童工才把工资要到手。几年过去,程明义也算磕磕绊绊成年,身手利落打架又狠,也没几个人敢欺负他了,只是生活还是很窘迫。

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每次他缺钱简宁哲都会非常及时地给他汇钱,帮他度过一段最难熬的日子。明明两个人不在一个城市,明明五哥只是个学生,却总能帮他解燃眉之急。

程明义一直觉得,五哥是全天下学习成绩最好的人,一定能考全国最好的大学,然后出国留学读博士,最后变成科学家,他也可以到处跟别人炫耀我五哥是科学家!可是高考那年简母去世,简宁哲考的并不理想。程明义想说没事咱们复读一年照样考个好大学,谁知简宁哲却对他淡淡笑了下,便卖了房子去了华市,在华市转了几天后,被星探看中跑去当三流小模特去了。

不过还好,简宁哲还是考了大学,虽然是影视大学,但至少没有像程明义一样辍学。简宁哲搬到华市后,程明义也觉得老家没什么可回的,花了积蓄把爸爸妈妈奶奶葬在一起后,便跟着简宁哲去华市打工。

在华市一漂就是六年,简宁哲六年间演了几部古装剧,凭着帅气的外表迅速走红,也算是当红小生了。程明义变成了一个在读夜校准备自考本科的上进青年,也想以后有个学历找个体面点的工作。

他以前是不爱学习的,可是每次去找简宁哲的时候,经纪人或者助理都会用一种异样的眼神看着程明义,仿佛天鹅群里掉进一只癞蛤蟆般,那种露骨的歧视。

程明义见多了这种眼神本来是不在意的,但他不愿意听别人说简宁哲和自己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愿意自己带坏了简宁哲的名声,更不愿意就此跟简宁哲分道扬镳。

最起码有个学历,混个白领之类的坐办公室的工作,这样也不会给五哥丢脸。

简宁哲对于程明义上成人高校这件事是持支持态度的,听说程明义报了名还帮着他搜罗了一堆课外辅导书。尽管这年头成人高校毕业证很容易拿到,有些人几乎都是混下来的,不过简宁哲是希望程明义真的学到一些东西,就算不为学历,多学点东西总是没错的。

程明义拿到毕业证后回了老家一趟,老房子拆迁给了他上百万的拆迁费。刚好这个时候简宁哲不打算再住公司租的公寓,看好了一个安保非常好的小区打算买房子正缺一点钱,程明义瞒着简宁哲,在老家就偷偷把拆迁费转到简宁哲的账户里。

他拿着毕业证归心似箭,想听到五哥夸他努力,想看到五哥收到钱后一脸&ldo;你干什么&rdo;的表情,想在五哥的新房子里住第一晚。

然后……

没有然后了,从机场回华市的高速上,一辆出租车为了躲避对面驶来的逆行车,整辆车都撞到护栏上,司机重伤,车上的乘客当场死亡。

两天后,简宁哲带着程明义的骨灰回到老家,将程明义埋在了他自己买的家族墓地中。

作者有话要说:

☆、新生

镜子中的青年看起来还有些稚气,瞧着二十岁左右的样子,手掌上没有任何茧子,皮肤也相当好,想必过去的生活一定很优渥,同样的,也肯定不爱学习。

谭飞扬在豪华却不奢华的屋子中转了一圈,没有找到任何看起来像纸笔的东西,他点点头,看来学习是真的不好。倒了一杯水,用手指蘸着在桌子上写了几个字,比程明义那□□爬字还要丑,简直不忍直视!

盯着桌子上&ldo;简宁哲&rdo;三个字,直到水渍蒸发,桌上再也显示不出这三个字的痕迹后,谭飞扬终于忍不住掀了桌子!

&ldo;什么鬼东西!&rdo;过去的程明义,现在的谭飞扬忍不住吼了一声,狰狞的表情与谭飞扬这张俊逸的脸完全不符。

谭飞扬站在镜子前,右手食指非常不礼貌地指着镜子中的人说:&ldo;一个二十一岁的大好青年,富二代,脑子里存的知识连我这个初中生都不如,你这是脑袋还是绣花枕头?还海归留学生,国际名校提前毕业的学生,你毕业证怎么弄来的?就连英语都只会口语不会写,跟文盲有什么区别!&rdo;

他气呼呼地对镜子里的人说:&ldo;长得还这么丑!娘们唧唧的!&rdo;

这句话其实就有些偏颇了,谭飞扬长相正是时下流行的韩式风格,不少小鲜肉都玩命把自己往这个长相上整,而谭飞扬的脸明显没有经过任何修饰,五官搭配还十分完美,微微斜上挑的眉毛给他的气质添上一分不羁,正式时下小女生最喜欢的酷帅坏孩子。更完美的是,他的气质与容貌浑然天成,正是&ldo;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rdo;中的天然。

然而……

过去的程明义从小体弱,巴不得自己能长得五大三粗,他身量还没长开就跑出去打工,超体力负荷又营养不良,身高到175就说什么也不长了。他母亲身高172,父亲185,按照遗传学来说最起码应该有180,可惜成长期时没有照顾好自己,最后只能含泪留在175。不过程明义也不放弃,等条件好一点后,一有时间就跑到健身房锻炼,没事还登登山什么的,倒是练出了一身壮壮的肌肉。

程明义觉得最帅的男人应该是施瓦辛格那样高高壮壮一身肌肉的人,可惜东方人少有满足他审美的。至于谭飞扬这种韩式小鲜肉,确实程明义最讨厌的长相。

但是……没办法选。

程明义知道自己已经死了,车祸的时候就明白了。然而下一秒他就出现在这个名叫谭飞扬的青年兼富二代身上,他就只能是谭飞扬。

其实,应该是他占便宜了。就算是飞来横祸,他的生命也已经走到尽头,现在能够用这种方式再活一次,真的是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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