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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章 判决出炉(第2页)

徐美凤此时像是小朋友被人抢了饼干,委屈的眼泪都流了下来。

要不是法警眼疾手快,差点让她成功‘弹射起步’。

“咚咚。。。。。。”

“法庭内严禁大声喧哗。”

“被告人徐美凤,控制好你的情绪。”

在听到法官严厉的警告声后,周德茂连忙拉着他坐下。

徐美凤也没再有什么动作,只是眼巴巴的看向了周德才。

很快,母子俩在法警的押送下,走到了专用席位上。

主审法官没有多等,直接开始了宣判。

“咚。。。。。。”

“魔都市奉贤区法院,刑事2庭。”

“自诉人陈伊婷,以被告人周阳,犯侵占罪、重婚罪,被告人徐美凤,犯侵占罪,于2024年3月26日,提出‘刑事自诉’。”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自诉人陈伊婷,其委托代理人金胜,被告人周阳、徐美凤,以及辩护人朱思淼、蔡立轩,到庭参与庭审。”

“现已审理终结。”

金胜听完了前一部分,心里同时也过滤了一遍。

法官这个说辞没毛病,反诉也就相当于当庭起诉,只是场合不同而已,程序上都是一样的。

依旧会经过审查,立案,再开庭审理。

所以直接省略了‘反诉’这一点。

虽然在一审二次庭审的时候,经历了换辩护律师的事情。

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判决书主要记录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

而辩护律师的更换属于程序性事项,通常不会在判决书中详细说明。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

“以上事实,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下列证据证实:。。。。。。。”

“另,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阳、徐美凤,指使证人毛雪芳,出具虚假证明,故意隐匿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本案并案审理。”

“被告人毛雪芳,业已当庭承认其犯罪事实。。。。。。”

“综上,根据三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三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判决如下:”

金胜一边听着法官点出的法条,一边在心里对照着。

前面是依次点出了‘侵占’、‘重婚’、‘伪证’、‘妨害作证’,四个罪名。

最后一个罪名,估计是给周阳和徐美凤两人的。

毕竟犯罪的主体、主观、客观都不相同,不适用一个罪名。

之后是关于适用减刑、缓刑的法律依据。

这应该是给毛雪芳准备的。

民事部分,金胜听到了离婚、财产分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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