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王昊系夫妻关系,两人之间并无特别财产约定。
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钱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王昊与被告徐婷之间存在婚外情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十来分钟后,起诉状读完了。
基本上换汤不换药。
主审法官这时开口道:“被告方,对于原告起诉状上的内容是否认可?”
“不认可。。。。。”
“全都不认可吗?”
“是的。”
“那你念一下答辩状吧!”
同样,施俊霖作为主c,这种小事由一旁的辅助来辅助。
“。。。。。。。”
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徐婷和第三人王昊于2020年7月份,在一场‘行业’酒会上认识。
互相加了微信后,便开始了联系。
王昊经常对徐婷嘘寒问暖的同时,还向其透露自己是‘上门女婿’,日子不好过,在家里还抬不起头。。。。。。。
第二:王昊从2020年10月初开始在被告处留宿,部分原告主张的费用,实际为双方共同生活的支出消费。
在两人交往期间,更是经常会互相赠送礼物,具体价格是。。。。。。。
第三:2022年6月份,徐婷查出了怀孕。
她要求王昊做出选择,要么离婚,要么两人分手。
王昊表示他正在办理户口迁移,等到完成后,便会立即离婚。。。。。
徐婷并没有相信这个理由,于是提出分手。
并于月底,独自前往医院,完成人流手术。
具体费用。。。。。。。
第四:王昊有时候买了一些东西,不方便、或者没空去拿,便会让徐婷先行代为支付,等过后才会把钱还给她。。。。。。
共计13次,金额为39万2600元。
第五:在徐婷提出分后,王昊却用了各种手段来进行挽回。
其中就包括了在房间偷偷安装摄像头,用徐婷的不雅视频、L照进行威胁。。。。。。
这对徐婷的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
第六:2023年5月25号当天。
王昊声在徐婷下班后,强制在其公司楼下,要求其上车。
声称想和徐婷一起吃个饭,之后便会回去,抓紧时间解决自身离婚事宜。
可谁成想,他却在带来的饭菜中下了药。
徐婷吃完失去意识后,他便强制与其发生了x行为。
很明显,这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这一行为,使得被告深陷痛苦,精神压力进一步扩大。
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先后5次去专业机构看了心理医生。
总共花费3万2163元。
综上,恳请法庭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并将涉及犯罪部分,移交治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