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建政立制(中)
中枢改制的诏书,三日后颁下。
首先是三省
中书、门下两省合署办公,这是为了提高决策效率,但门下省仍保留审议权。
尚书省统六部,承行政令。(唐宋六部只是尚书省下辖执行部门,这和明代是不同的)
门下给事中保留封驳之权,凡与成法相违的诏命,可以封还重议,所据须附在文书中。
军情急迫的特旨,可以先行办理,事后审覆与留案照旧。
萧顷所掌御史台得独立奏劾,刑部负责核罪与刑律,不过朝廷初设,为了提高效率,没有再另设大理寺,刑部直接管了审案,三司会审也就暂且只有两司。
监察与定罪各有程序,御史上疏也须对所陈之事负责。
两省合署,取的是后世宋人中书门下合议的办法,枢密另掌军事,构成文武两个议政中枢。
它保留了唐朝中枢的基本分工,减少公文在不同官署之间往返的拖延,又使议政的人能够及时听见审覆意见。
这一套框架,从凉国的一府、两司、六曹发展而来。
亲事府的议政职能移入中书门下,六曹升为六部,侍从左司的制诰与典籍事务并入翰林、馆阁,侍从右司转为银台司。
旧有部门的经验与人员得以承接,权责则按朝廷规模重新划分。
尚书令、侍中、中书令暂缺。
敬翔、陆扆、李振、韦庄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实掌相权。
对于新的官制,李业和敬翔等人商议后,共同的看法就是——官品要贵、要简。
简单来说,中唐以来,为了平息藩镇之乱,拉拢各路军阀,大唐的官职乱得早不成样了。
后世都说宋代官制复杂,其实即使因为承袭自晚唐五代。
乱也就算了,而且还滥封,全国上下,名义上的宰相,也就是中书令、侍中、门下侍郎之类,没有一百也有八十。
基本上只要是个节度使,就有宰相加衔。
细化到中枢部门和地方行政也是。
比如说,按照常理,管钱的是户部尚书对吧?但从中唐开始,皇帝和宦官们互相争夺财权,往往从其他部门调官员判度支司,于是久而久之,原本只是户部下辖部门的度支司反而成了财政部,户部尚书反而成了虚职!
其他各部也是同样情况,比如科举不归礼部管,而是归太常院,官员升调不归吏部管,归审官院,如此种种。
若只是换个部门也就罢了,关键是这些部门权力没了,但编制却在!
反正就是越改越复杂。
对此,李业全部一刀切。
什么差遣、权知、权判,此后一概废止。
事权统归尚书省,尚书事权统归六部!
制度落到人事上,每一个位置都有分量。
敬翔任左仆射,总判尚书省。陆扆任右仆射,同掌省务,重点参与六部承行与考课。
两位仆射共同统省,重大争议由中书门下会议。
各道事务照同一制度呈报,省权集中在朝廷。
李振任中书侍郎,主持草制诏命与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