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把仁引入礼中,变传统“礼治“为“德治“,他并没有否定“礼治“,他的“德治“无疑是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
爱人既为仁的实质和基本内容,而此种爱人又是推己及人,由亲亲而扩大到泛众。
义:原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
孔子以“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义(谊)者,人所宜也。
段玉裁注《说文·言部》曰:‘谊、义,古今字,周时作谊,汉时作义,皆今之仁义字也。’
义有君子义与小人义,君子义大我,小人义小我。大我,为大众、为社会也;小我,撮伙偏党也,今所谓‘哥们义气’是也。”
礼:孔子及儒家的政治与伦理范畴。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是那里的,那时候的你就相当于现实的法律。对违背礼的人是有惩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话出自《礼记·曲礼上》,是古代中国社会的一种法律和礼仪观念的体现。
其中,“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即使大夫犯了罪,也不应该使用残酷的刑罚,而是应该考虑到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尊严,通过其他方式来处理。
而“礼不下庶人”则是因为庶人忙于生产劳动,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此不可能按贵族的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而设立的。
从这从这句话中就看出理和法实际上是一回事。实际真实反映了古代社会对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阶级和处理方式。
礼法对国人精神素质的培养起了重要作用,他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礼法对人们思想、行为的做出规范和束缚,影响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智:同“知“,孔子的认识论和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指知道、了解、见解、知识、聪明、智慧等。内涵主要涉及知的性质、知的来源、知的内容、知的效果等几方面。关于知的性质,孔子认为,知是一个道德范畴,是一种人的行为规范知识。
信:指待人处事的诚实不欺,言行一致的态度。为儒家的“五常“之一。
孔子将“信“作为“仁“的重要体现,是贤者必备的品德,凡在言论和行为上做到真实无妄,便能取得他人的信任。
当权者讲信用,百姓也会以真情相待而不欺上。
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含有宽恕、容人之意。
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其实这才是除了人以外儒家对中国社会最大的贡献。
忠乃表现于与人交往中的忠诚老实。对国家的中心这句话对民间的影响尤其大,有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之说。
孝:孔子认为孝悌是仁的基础,孝不仅限于对父母的赡养,而应着重对父母和长辈的尊重,认为如缺乏孝敬之心,赡养父母也就视同于饲养犬,乃大逆不孝。
孔子还认为父母可能有过失,儿女应该婉言规劝,力求其改正,并非对父母绝对服从。
孝道作为道德论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这一条发展到大明已经变成了父权绝对化。
孝,提倡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养老“,将孝亲与忠于民族大义相结合,主张死后薄葬节用等。
悌:指对兄长的敬爱之情。孔子非常重视悌的品德,其弟子有若根据他的思想,把悌与孝并称,视之“为仁之本“。
孟子高举的“义”旗,就是对孔子之“仁”的节制,这也是孟子大骂墨家“兼爱”(“仁”无节度)的理论依据;孟子的“民贵君轻”理论是孔子“革命理论”(《彖·革》“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的发展。
“博爱、厚生、公平、正义、诚实、守信、革故、鼎新,文明、和谐、法治等。这些德目在儒家思想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塑造了儒家独特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从而不停的歌颂英雄,同时建立一个体制,就是让对于会付出的人,国家一定要给予他要有的社会地位。
可以说是秦始皇和汉武帝共同塑造了我们这个大一统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精神思想。这也是我们国家曾经经历过好几次大分裂而最终仍然能够统一的原因之一。
儒家思想当中的重要组分组成部分忠和孝就是来自于墨家的奉献精神。
儒家因此把奉献精神作为最高的境界,并且不以宗教为意图上忠孝的集体主义牺牲精神。
儒家出现以后,在华夏文明里面,弑父是最大逆不道的罪行。